發布時間:2024-08-0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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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府辦
《新昌縣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推行“長幼隨學”的個性化服務實施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長幼隨學”政策是在國家建構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背景下,針對多孩家庭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就讀帶來的接送負擔問題提出的,是切實關注和解決家長實際困難、優化教育服務的具體舉措。
文件初稿于2023年10月形成,2023年11月1日召開《新昌縣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推行“長幼隨學”的個性化服務實施意見(試行)》意見征求會,新昌縣教育體育局相關領導、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加會議。2024年3月29日,《新昌縣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推行“長幼隨學”的個性化服務實施意見(試行)》列入2024年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新政辦發〔2024〕8號)。2024年4月3日-2024年5月4日,通過OA系統向南明街道、公安局、衛健局等15家部門公開征求意見,并同時在新昌縣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公示網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4167.html)。在2024年4月16日開始由浙江康恒評估咨詢有限公司進行社會風險評估,2024年5月8日,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2024年5月10日至12日由本機關行政審批科進行合法性審查,最后形成《新昌縣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推行“長幼隨學”的個性化服務實施意見(試行)(送審稿)》。
二、政策依據
根據浙江省《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基〔2022〕23號)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長幼隨學的相關概念。“長幼隨學”是指同一家庭多孩為同一學段(幼兒園、小學、初中各屬于一個學段)的學生,新生入學時可申請安排到其兄(姐)在讀的公辦學校就讀,已在就讀的可申請轉學至其兄(姐)在讀的公辦學校就讀。
同一家庭是指同一家庭中所有孩子(含共同生育、重組、
收養)的法定監護人為同一對夫妻。
(二)明確了長幼隨學的政策對象。政策對象是指同一家庭中屬多孩(二孩及以上)的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其中“多孩”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及以上的孩子;“二孩”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
(三)明確了長幼隨學的基本原則。“長幼隨學”堅持自愿申請原則,如監護人有意愿讓符合條件的子女實行“長幼隨學”,需填寫“長幼隨學”申請表并向有關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有關學校、縣教體局審核合格后,由相關學校予以落實。
(四)明確了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二孩”“多孩”入學、轉學的相關事項。
屬我縣招生政策中前三類的“多孩”學生,在新生入學時可在本學區學校報名并優先安排,也可到其兄(姐)在讀學校報名并優先安排,該部分學生不占招生計劃。
屬我縣招生政策中前三類的“二孩”學生,在新生入學時可到本學區學校報名,但不優先安排;也可到其兄(姐)在讀學校報名并優先安排,優先安排的學生不占招生計劃。
屬于招生政策中第四類、第五類的“多孩”學生,在新生入學報名時可根據其意愿到前三類招生完成后仍有余額的學校報名并優先安排。如多孩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余額,則根據志愿優先安排到其兄(姐)在讀的且有余額的學校。
屬我縣招生政策中第四類、第五類的“二孩”學生,在“多孩”學生招生完成后可根據志愿優先安排到其兄(姐)在讀的且有余額的學校。
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余額則根據招生規則執行。
轉學流程:在新學期開學初 2 周內完成轉學申請,學校和教體局分別在 5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在不出現大班額和大校額的前提下,可申請轉學至其兄(姐)所在的公辦學校就讀。如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超出可轉學余額,則通過搖號確定轉入學生。
四、解讀機關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新昌縣教育體育局
解讀人:石煒瑤(新昌縣教育體育局局長)聯系方式:0575-86222826
五、適用范圍
本實施意見(試行)適用于新昌全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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