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4-1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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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第23號令)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依法注銷浙江越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取水許可證,取水許可證號為:D330624S2021-0004,現向社會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視為無證取水。
新昌縣水利水電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