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4-2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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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按照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用地報批相關要求,現對2024年11月5日發布的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新征補[2023]-51-1號、2號、3號)、(新征補案[2023]-51-1號、2號、3號)予以撤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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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