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025866000/2024-75712
新政辦發〔2024〕18號
縣府辦
2024-07-17
其他-
政策文件
有效
主動公開
DXCD01-2024-0004
發布時間:2024-07-23 11:39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縣府辦
信息來源:縣府辦
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促進市場化招商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關于促進市場化招商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2024年7月17日? ? ? ??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市場化招商的實施意見
(試行)
為進一步解放思想、拓寬思路,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我縣招商引資積極性,探索建立具有時代特征、新昌特色的市場化招商機制,經縣政府同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路徑
本意見中的市場化招商,是指經批準我縣招商主體(指“1+4+3”招商單位)以市場化方式與第三方引資人開展合作招商的行為,包括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代理招商、招商經理、項目引薦等方式。
(一)合作對象。合作對象(下稱第三方引資人)是指具有良好信譽、較高行業知名度以及擁有豐富項目資源的異地商會、行業協會、企業家群體等組織機構;也可以是自然人(不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也不包括與我縣合作的產業基金管理人)。
(二)合作方式。
1.招商服務。第三方引資人為我縣招商提供信息收集、考察對接、項目研判、資源開發、招商建議、渠道開拓、宣傳推介等工作服務,與招商主體簽訂定期服務協議,招商主體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向其支付一定服務費用。
2.項目引薦。第三方引資人根據我縣全產業發展導向,推薦先進“39X”產業項目和優質農商文旅項目,并主導促成我縣與投資方對接洽談,在項目投資落地過程中起到實質性作用。相關工作認定后給予一定的項目獎勵。
(三)合作流程。
1.招商服務。招商主體根據工作需要,比選優質的第三方引資人,形成初步合作方案。合作方案由各招商專班審議。招商專班會議審定后,高投集團、旅游集團、農發集團分別負責工業科技、文商旅、農業等招商服務協議簽訂,服務期結束根據引入招商主體的認定意見支付服務費用。
2.項目引薦。引薦項目落地后,由第三方引資人向項目投資協議簽約甲方提出獎勵申請,并經乙方認可、甲方初審后報招商專班審議。招商專班會議審定后,獎勵情況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如無異議,由資金保障單位根據招商專班意見兌現獎勵。
二、獎勵原則和日常管理
(一)項目獎勵原則。
1.獎勵范圍。獎勵項目須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我縣產業發展導向的全產業項目,且投資額1億元(含)以上(農業項目1000萬元(含)以上),原則上不包括基金支持項目。
(2)投資主體為新昌縣以外的企業,不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等。
2.獎勵標準。原則上可根據項目用地、固投、研發、實到外資等硬性指標設立獎勵額度。一個項目達到獎勵標準原則上只獎勵1名引資人。獎勵必須在項目落地后分階段進行,確保獎勵與投資、產出等項目效益掛鉤。獎勵標準分2種:?
(1)項目獎勵標準。租廠房項目按1個月房租給予獎勵,拿土地項目按每畝土地1萬元給予獎勵。同一項目既租廠房又拿土地,廠主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2)外資獎勵標準。實到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可按實到外資金額的0.2%予以獎勵。
(二)招商服務日常管理。
1.招商服務由引入招商主體和協議簽約甲方共同督促第三方引資人嚴格履行服務協議,加強溝通,定期考核,確保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2.第三方引資人應嚴格做到不將新昌相關資料用于招商外的其他用途、不隨意向項目方保證和承諾、不向其他單位或個人透露新昌在談和簽約落地項目情況等。
三、責任追究
對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除依法追回全部獎勵資金外,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嚴禁公職人員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其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違規謀取不正當利益。
四、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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