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7-0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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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衛生健康局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內容?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中央《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國辦《若干措施》),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印發了《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管理辦法》,啟動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工作,發揮典型示范作用,鼓勵引導各地對標先進,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加快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管理辦法》共5章。第一章為總則,包括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的核心要義、總體要求、責任分工等;第二章為創建程序,包括創建周期與數量、創建對象、評審程序、表揚獎勵、宣傳推廣等;第三章為復審復核,包括復審時間、復審方式等;第四章為監督管理,包括撤銷稱號并摘牌的情形、監督形式、專家管理等;第五章為附則。
二、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內容是什么?
全國生育友好城市是指以城市為單元,通過完善經濟、時間、服務、文化等方面的支持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努力實現群眾滿意、家庭幸福、社會和諧,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
全國生育友好單位是指以用人單位為單元,通過落實生育支持政策,為職工生育、養育、教育子女創造良好條件,支持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的關系,努力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社會氛圍。
三、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范圍是什么?
全國生育友好城市(地市級)創建范圍為設區的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縣),也包括不設區的地級市。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縣級)創建范圍為縣(市、區、旗)。
全國生育友好單位創建范圍為黨政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及其基層單位,以及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四、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評審標準包括哪些內容?
關于全國生育友好城市,圍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生育服務支持、加強育幼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營造生育友好社會氛圍等5個維度,共設置了32條評審標準。
關于全國生育友好單位,圍繞強化生育友好權益保障、建設生育友好工作場所、培育生育友好理念文化等3個維度,共設置了20條評審標準。
五、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如何評審?
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每3年為一個周期,每個周期命名全國生育友好城市(地市級)不超過10個、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縣級)不超過30個,全國生育友好單位不超過200個。
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評審;全國生育友好單位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委托省級衛生健康委組織評審,國家衛生健康委評估驗收。擬命名的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名單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六、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工作有哪些特點?
全國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是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創建工作有以下特點:一是堅持統籌各方,協同推進。圍繞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設置評審標準和相應指標,樹立正向激勵的鮮明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力量,形成創建工作合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圍。二是堅持民生為大,基層減負。在創建內容上,聚焦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等民生關切,為群眾多辦實事,讓群眾可感可及。在評審方式上,注重日常,主要采用現有統計調查和政府部門公開發布的資料數據,不額外增加基層的工作負擔。三是堅持常態管理,確保質量。加強創建全過程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督促立行立改。對創建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工作明顯滑波的及時約談、警示或摘牌,確保創建工作質量。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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