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嵊州市中環工程渣土運輸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催告書》送達公告
發布時間:2026-03-0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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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辦公室
嵊州市中環工程渣土運輸有限公司:
本機關于2025年7月16日對你公司作出紹運政罰〔2025〕06100、紹路政罰〔2025〕06J45行政處罰決定,由你公司被委托人王林現場確認并簽收,但你公司至今尚未繳納罰款。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依法催告,但寄件因地址查無此單位且法定代表人電話無法接通被退回,后聯系被委托人電話明確拒絕接收催告書,無法再用其他方式送達。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將《新昌縣交通運輸局催告書》(紹運政罰〔2025〕06100)、《新昌縣交通運輸局催告書》(紹路政罰〔2025〕06J45)予以公告送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文書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新昌縣交通運輸局催告書》(紹運政罰〔2025〕06100).pdf
? ? ? ? ? ?《新昌縣交通運輸局催告書》(紹路政罰〔2025〕06J45)?.pdf
??????????????????????新昌縣交通運輸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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