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3-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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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辦公室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防雷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浙江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浙江省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現結合我縣實際,公布2026年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名單(見附件1)。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防雷安全主體責任
各防雷安全重點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要切實履行防雷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明確本單位防雷安全分管領導、責任部門、防雷安全管理員,并明確各相關崗位防雷安全職責。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雷電災害應急預案、雷電防護裝置巡查維護、人員教育培訓、雷電災害事故報告、防雷安全檔案管理等制度。
二、切實加強雷電防護裝置管理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符合氣象主管機構雷電防護裝置審批范圍的應主動履行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相關程序。雷電防護裝置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要積極做好雷電防護裝置的日常維護,開展雷電防護裝置定期巡查,建立巡查記錄檔案,定期開展雷電災害應急演練,及時排查和消除雷電防護裝置隱患。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對本單位雷電防護裝置開展定期檢測,做到應檢必檢,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
三、積極配合主管機構開展防雷安全監管
各防雷安全重點單位應在微信小程序“浙里防雷安全”中及時更新年度工作計劃、演練記錄、培訓記錄、保養記錄等相關臺賬,防雷中介機構上傳檢測報告以后需對該服務進行評價并及時申請賦碼。防雷重點單位應及時關注我縣氣象臺站發布的雷電災害預警信息,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遭受雷電災害后,應當及時向縣氣象局報告災情,同時積極協助雷電災害調查和鑒定工作。
新昌縣氣象局聯系人:吳睿,聯系電話:0575-8623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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