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告知書
發布時間:2026-08-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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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辦公室
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要求,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須執證合規經營,做好污染防治,嚴禁違規拆解廢棄電器電子產品。
一、執證合規經營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予以處罰。
二、做好污染防治
再生資源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理等全過程應當遵守相關國家污染防治標準、技術政策和技術規范。違反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對大氣、水、土壤及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三、嚴禁違規拆解?
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電冰箱、空調、吸油煙機、電熱水器、燃氣熱水器、洗衣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電視機、監視器、電腦、手機、電話機)應當交有處理資格的處理企業處理,不得私自違規拆解。未取得處理資格私自違規拆解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業、關閉,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請各經營者對照上述要求進行自查整改,自覺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區域生態環境安全與行業秩序。
新昌縣商務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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