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潘少波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11-04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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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綜合信息指揮室
各行政村、鄉屬企事業單位、各辦(中心):
因工作需要,經鄉黨委研究決定:
潘少波同志任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試用期1年),免去其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朱林英同志任婦聯主席(試用期1年),免去其婦聯副主席職務;
呂佳瑛同志任婦聯副主席(試用期1年);
胡敏銘同志任黨政綜合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1年);
楊穎同志任社會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1年);
免去張伯春同志的平安法治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施文超同志的社會事務辦公室主任職務。
以上同志任(免)職時間從2025年9月22日鄉黨委會議決定之日算起。
中共新昌縣城南鄉委員會
2025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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