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民政局擬撤銷婚姻登記告知書送達公告
發布時間:2026-08-2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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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辦公室
王燕:
我局根據《浙江省行政程序辦法》的有關規定,擬撤銷原新昌縣巧英鄉人民政府于2001年10月15日辦理的俞清華和王燕的結婚登記(結婚證字號:浙巧字第96號)
因無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現依法公告送達《新昌縣民政局擬撤銷婚姻登記告知書》,你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
請你及時到新昌縣民政局領取《新昌縣民政局擬撤銷婚姻登記告知書》,如未領取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日滿即視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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