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1-1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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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辦公室
為進一步培育我縣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挖掘優質公益項目,提升社會服務能力,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公共管理和服務,滿足城鄉居民多樣化服務需求,根據《新昌縣公益創投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要求,現面向全縣社會組織公開征集2026年度公益創投項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申報時間及實施周期
1.申報時間:2026年1月19日—2026年2月28日;
2.實施周期:2026年4月—2026年10月。
二、項目申報主體
(一)依法在縣民政局注冊登記的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
(二)在鄉鎮(街道)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但須依托依法登記的樞紐型、支持型社會組織共同申報。
三、項目申報范圍
(一)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區服務、扶貧救災等社會公益項目,以及圍繞特殊群體需求開展的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項目。
(二)公益創投項目應遵循“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宗旨,主要用于資助為老年人、殘疾人、兒童等特殊群體提供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以及建設養老型社會、婚育友好型社會、共同富裕、社區治理等符合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項目。
(三)其他能體現地方特色的創新類、亮點型公益項目。
四、項目申報要求
(一)公益性。目標清晰,定位精準,設計的項目要針對明確的受益群體,彰顯公益慈善理念。
(二)創新性。切合社會需求,項目所解決的社會問題具有明顯的迫切性,需公益服務項目的介入,具有創新性。
(三)可操作性。項目實施具備良好的群眾基礎,符合政府相關政策導向;具有清晰的計劃及可衡量的成效;有合理的預算,具有成本效益;擁有實施項目所需的執行團隊。
(四)可持續性。項目具有清晰的發展模式,項目運作可形成較為標準的模式,可在條件類似的地區推廣、復制。
(五)融合性。能切合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的綜合效應,增進城鄉居民交流互動,完善社區服務功能。
五、項目申報資料和申報方式
(一)申報項目需提交的資料
1.《新昌縣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申報書》
2.證件
(1)依法注冊登記社會組織: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附帶年檢記錄信息);
(2)備案類社會組織:備案類社會組織提供備案證明材料,申報時所依托的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附帶年檢記錄信息)。
(二)申報方式
項目申報主體按照規定的項目范圍、申報要求,進行具體的項目設計,并在項目征集期內,通過新昌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17c559.com/,路徑: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縣民政局-通知公告欄)下載附件《新昌縣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申報書(2026年度)》電子版,填寫完成后請發至郵箱:ZJXCMZ@126.com,紙質版申請書、相關證件材料(一式兩份)請提交至縣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南明街道鼓山中路7號二號樓二樓)。
六、工作程序
(一)申報初審。各社會組織可以按照創投服務活動項目范圍策劃申報,縣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對上報項目進行初審。
(二)評審公示。委托評審小組和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通過初審的項目進行評審立項;對評審結果及時進行公示。
(三)監督實施。與獲選社會組織簽訂項目協議書,分階段撥付項目資金;縣社會組織服務中心負責獲選項目的跟蹤指導和監督。
七、其他相關要求
(一)每個社會組織只能申報1個項目。
(二)實施期內已參與其他公益創投的項目或已獲得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不參與此次公益創投。
(三)項目資助經費使用要求設立專項賬目,專款專用;不支持固定資產(硬件設備)的購置;資助資金若有結余,按原渠道收回;務必嚴格遵守相關承諾,切實履行約定義務,嚴禁分包、轉包項目。
(四)凡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不正當手段參與公益創投的社會組織,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與資格,追回已撥付資金并進行通報,兩年內不得參與公益創投相關活動。
(五)入選項目的社會組織應于2026年7月10日前,提交項目進展中期報告;2026年11月10日前報送項目執行總結報告及項目審計報告,縣民政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聯系人:毛偉澤??聯系電話:86122597
附件:《新昌縣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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