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6-2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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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科技局
各有關部門(單位):
現將《新昌縣創新券使用管理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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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科學技術局 ??????????????????新昌縣財政局?
??????????????????????????????????2026年5月28日
新昌縣創新券使用管理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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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關于加快建設創新浙江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實施方案》《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有關規定,進一步發揮創新券在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等方面作用,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創新券是由各市、縣(市、區)等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向企業、創業者無償并直接發放的電子權益憑證,用于支持其購買科技創新相關服務,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壯大、未來產業前瞻布局等。
第三條 積極發揮創新券在促進長三角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方面的作用,支持長三角創新券通用通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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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縣科技局會同財政局制定我縣創新券具體實施辦法,包括發放對象、主要用途、工作程序、保障條件等內容;自主設立省內外地方服務載體認定標準,對具備我縣創新券接收資質的載體名錄實行公開發布、動態管理;做好我縣創新券申領、使用和兌付相關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財政局負責做好創新券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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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對象與范圍
第五條?省級服務載體包括隸屬于省級及以上部門管理的在浙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獲認定的省級、部門級科技創新平臺基地及列入長三角創新券通用通兌名錄的機構等,均可作為創新券接收對象。
地方服務載體包括各市、縣(市、區)等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自主認定的可接收創新券并提供服務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等,作為屬地創新券接收對象。
第六條?地方服務載體管理:本縣地方服務載體實行自愿申報。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并承諾按照要求開展創新券相關工作的機構,可通過全省統一的創新券管理系統申請,并上傳《新昌縣地方服務載體申請表》(見附表3)和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縣科技局審核:
(一)地方載體一般應運營一年以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地方載體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擁有專業領域的硬件設施及專業化的技術咨詢和服務能力,并在登記提供的服務領域有服務案例;
(三)地方載體內部機構設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擁有本科以上或中高級職稱的專業化技術服務人才不少于5人;
(四)地方載體應明確主導服務類型,應符合本辦法所規定的服務范圍,并明確服務價格;
(五)地方載體提供技術查新、概念驗證、中試服務相關服務的,應有市級以上有關資質證明;
(六)對于國家明確規定應有從業資格或相關資質等級才能提供的服務,地方載體應提供相關材料。
第七條?創新券的支持對象:在本縣范圍內注冊的具備法人資格的財務機構健全,財務管理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入駐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創業者(以下簡稱“創新主體”)。
第八條?創新券重點支持范圍:
(一)技術查新:向具備科技查新業務資質的機構購買的技術查新服務;
(二)研發設計: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與服務,以及集成電路設計等;
(三)研發檢驗檢測:開展科技創新活動過程中購買的委托分析、委托測試、委托實驗等服務;
(四)科技成果轉化:投保“先用后轉”等專項金融保險產品的支出;
(五)概念驗證:購買原理驗證、產品與場景體系驗證、原型制備與技術可行性驗證、商業前景驗證等概念驗證服務;
(六)中試服務:在實驗室研發完成后、規模化量產前,為驗證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在真實生產條件下的工程可行性、工藝穩定性和市場適應性,所購買的由專業機構提供的放大試生產、工藝優化、效能驗證等中試服務。
第九條?創新券不予支持事項:
(一)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法定檢測、商業檢查等非科技創新相關檢測,但創新主體為研發新技術/產品而主動超出法定標準開展的檢測(如探索更高性能指標)除外;
(二)創新主體購買的服務已通過其他財政資金(如科技計劃項目、研發費用補助等)獲得資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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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使用與兌付
第十條 創新券申領、兌付等環節均通過全省統一的創新券管理系統進行。首次申請創新券,需要進行資格認定,在“創新券應用”按要求提供材料進行注冊,其中,勾選“企業類型”時需上傳相應的有效證明文件,并遞交縣科技局審核;系統內已有注冊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變更“企業類型”信息,提交變更申請時需上傳相應的有效證明文件,并遞交縣科技局審核。創新券推行電子券,從申領、發放、申請使用、使用情況記錄到申請兌現實現無紙化電子審核流程操作。
第十一條 使用方法:創新券實行自主申領。按照申領時間順序進行發放,當年度創新券額度申領完為止。創新主體應依據技術創新需求適時領取一定額度的創新券。創新券使用有效期限為3個月,過期收回,申報周期內每個創新主體可多次申領創新券,一次申領最高不超過2萬元。年度申領總額根據從高不重復原則按創新主體類型分類發放,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及以上創新型(領軍)企業年度申領總額為20萬元,有效期內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市級及以上專利(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年度申領總額為10萬元,其他一般創新主體年度申領總額為5萬元。創新券原則上先領先得,創新券使用額度達到創新券年度計劃額度時,將停止當年的申領。
第十二條?創新券使用過程中,創新主體持券與服務載體開展具體合作后所發生的費用,技術查新、研發檢驗檢測、科技成果轉化、概念驗證、中試服務由創新券直接抵用實際支付金額的50%費用,屬研發設計的,創新券直接抵用實際支付金額的20%費用,所有類別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十三條?創新券編號唯一,不得重復使用,可在有效期內分批使用。
第十四條?原則上每半年兌現1次,申請兌現時間由科技局根據發放使用情況另行通知,科技局負責匯總兌現材料。?
第十五條 創新券兌現受理期間,服務載體須將兌現申請材料電子版報送科技局,必要時,可要求提供紙質版,作為創新券兌現結算的依據。
創新券兌現申請材料包括:
(一)《新昌縣創新券兌現申請表》(附表1);
(二)創新主體自付資金發票(或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和銀行轉賬憑證;
(三)服務合同(合同需涉及服務具體內容、服務金額、服務時間、預計成果情況等關鍵內容);
(四)創新券服務結果憑證(如大儀設備共享績效報告、檢測報告、查新報告、評估報告、產品設計的圖紙照片)等;
(五)創新要點說明(附表2);
(六)研發費用會計憑證;
(七)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具體要求根據項目服務內容在兌付申請通知中明確。
第十六條?科技局對創新券申領使用單位和兌現金額進行審核公示,時間為7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發放單位有異議的,可以書面署名形式向科技局提出,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自異議提出之日起15日內調查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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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評價與監督
第十七條?創新券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創新券實行實名制,不得轉讓、買賣、重復使用,創新主體不得提供虛假信息,不得通過拆分合同、虛構合同、虛報服務費用等方式套取創新券補助。
第十八條 對違反第十七條規定行為的創新主體及服務載體,根據科研誠信管理相關規定,納入科研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期限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同步啟動財政資金追繳程序,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使用。構成違紀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處以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按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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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由縣科技局負責解釋。原《新昌縣創新券使用管理辦法》(新科〔2020〕31號)同步廢止。如后續省級創新券相關管理文件出臺與本辦法內容存在沖突,以另行印發的補充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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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新昌縣創新券兌現申請表
單位名稱 | |||||||||
銀行賬戶信息 | 賬戶名: | ||||||||
開戶行: | |||||||||
賬 號: | |||||||||
聯系人 | 手機 | 郵箱 | |||||||
序號 | 合作項 目名稱 | 企業名稱 | 合同或協議金額(元) | 科技創新券編號 | |||||
總金額 | 企業自付資金 | 創新券抵用金額 | |||||||
1 | |||||||||
2 | |||||||||
3 | |||||||||
... | |||||||||
合???計 | |||||||||
本單位承諾:對方為非關聯單位,提供的服務不屬于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法定檢測、商業檢查等非科技創新相關檢測。在使用創新券的過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無虛假信息。若發生與上述承諾相違背的事實,愿承擔全部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本表可根據內容自行添加紙張,多頁紙張時請加蓋騎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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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新昌縣創新券(檢驗檢測)創新要點說明
送檢單位名稱 | |||||||
法人代表 | 技術負責人 | ||||||
項目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
檢驗檢測項目名稱 | 總金額 | 企業自付資金 | 創新券抵用金額 | 創新券編號 | |||
項目創新點及檢驗檢測必要性說明 | |||||||
本單位承諾:本次購買的服務不屬于按照法律法規或強制性標準要求開展的強制檢測、法定檢測、商業檢查等非科技創新相關檢測,且未通過其他財政資金(如科技計劃項目、研發費用補助等)獲得資助。符合《新昌縣創新券使用管理辦法(修訂)》且在使用創新券的過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無虛假信息。若發生與上述承諾相違背的事實,愿承擔全部責任。 ??????????????????? 技術負責人簽字: ????????????????????(承諾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必須簽字+蓋章;本表可根據內容自行添加紙張,多頁紙張時請加蓋騎縫章;使用創新券時,請將該表PDF版上傳至創新券使用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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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新昌縣科技創新券地方載體申請表
載體名稱 | |||
依托單位 | |||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 成立時間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注冊地址 | 注冊資本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儀器設備情況 | |||
專業技術人員情況 | |||
主要服務案例 | |||
提供的服務內容及服務價格 | |||
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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