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6-03-18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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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各科室站所,局屬各單位:
《2026年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承辦科室要嚴格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要求,認真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
二、承辦科室要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及時將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整理歸檔,實現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
三、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承辦科室應按照相關規定程序提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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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6年3月5日
附件
2026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序號 | 事項名稱 | 主要內容 | 進展情況 | 承辦單位 | 完成時間 | 實施計劃 |
1 | 編制《新昌縣礦產資源規劃(2026-2030年)》 | 根據《浙江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6-2030年)》、《浙江省紹興市礦產資源規劃(2026-2030年)》,結合新昌實際,合理編制《新昌縣礦產資源規劃(2026-2030年)》,為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提供重要依據與行動方案。 | 目前正處于調查收集資料和調研階段。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2026年6月 | 2026年1月,完成調研報告; 2026年2月,完成規劃草案編制; 2026年3月-2026年4月,公眾意見征求、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 2026年5月-2026年6月,規劃審批。 |
2 | 編制《新昌縣基礎測繪“十五五”規劃》 | 根據省、市基礎測繪“十五五”相關規劃,結合新昌實際,合理編制《新昌縣基礎測繪“十五五”規劃》,為新昌縣2026-2030年期間基礎測繪工作提供重要依據與行動方案。 | 落實前期準備與調查研究,并完成規劃初稿編制。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2026年6月 | 2026年1月,完成規劃初稿微調; 2026年2月-2026年4月,公眾意見征求、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等; 2026年5月-2026年6月,規劃審批與發布。 |
3 | 編制《新昌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2026-2030年)》 | 為我縣2026-2030年期間的林地保護利用工作明確目標和任務,優化本行政區域林地的規模、結構、布局和保護利用時序。 | 目前正處于調查收集資料和調研階段。 |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2026年9月 | 2026年5月,完成規劃初稿; 2026年6月-2026年8月,公眾意見征求、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等; 2026年9月,規劃審批與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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