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7-18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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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公安局
一、適用范圍
轄區內的常住戶籍人口的居民戶口簿的申領、換領、補領。
二、國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58-01-09 第二條 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 第一款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三、省級法律依據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浙江省公安廳2020-05-01 第一百零八條 居民戶口簿是證明居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定證件,是依法履行常住戶口登記義務的憑證,其登記內容與常住人口登記表的主要登記內容一致。 立為家庭戶的,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發給居民戶口簿。 立為集體戶的,發給常住人口登記卡,由設立集體戶的單位或戶口協管員保管。 第一百零九條 居民戶口簿污損、殘缺不能辨認的,可以憑原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 居民戶口簿遺失的,戶主可以申請補領。 集體戶常住人口登記卡遺失的,由該登記卡信息人憑單位同意補領證明,或由單位戶口協管員申請補領。 居民戶口簿補領后,原居民戶口簿作廢;找到原居民戶口簿的,應當及時繳回公安派出所。 第一百一十條 單位集體戶、部隊集體戶、公共集體戶成員,因辦理社會事務需要,可以憑以下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僅含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 第一百一十一條 戶內成員需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戶主應當及時提供。 家庭戶成員因辦理社會事務確需使用居民戶口簿,戶主或保管人不愿提供居民戶口簿的,憑書面申請,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出具戶籍證明。
四、市級法律依據
無。
五、縣級規定
無。
六、受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戶籍窗口。
七、決定機構
新昌縣公安局。
八、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九、受理條件
申報立戶登記后,公安派出所應當簽發居民戶口簿。變更戶主或者戶主戶口遷出的,應當收回原居民戶口簿,簽發新的居民戶口簿。公民遺失居民戶口簿的,應當由戶主及時到公安派出所申報證件遺失和補發。
十、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網上申請,現場窗口申請。
辦理地點:?新昌縣行政服務中心、鄉鎮便民中心公安窗口。
十一、對外公布的辦理程序描述
環節 | 辦理時限 | 辦理人員 | 審批標準 | 辦理結果 |
申請 | 申請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進行網上申報。 | |||
受理 | 即辦 | 綜合受理崗位人員 | 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符合條件予以受理。 |
審查/核準 | 即辦 | 后臺審核崗人員 | 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實的,核實相關材料。 | 符合條件予以核準。 |
制證 | 即辦 | 綜合受理崗人員 | 根據審核情況,告知準予或不準予的決定,準予的辦理入庫。 | 制作居民戶口簿。 |
送達 | 即辦 | 送達崗人員 | 快遞、窗口送達。 | |
十二、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網上辦理。
十三、辦結時限
承諾期限:即辦。
法定期限:即辦。
承諾時限說明:窗口申請的,即時辦結;網上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十四、審批結果名稱
同意辦理或不同意辦理,并發放戶口簿。
十五、結果送達
送達時限:自作出決定之日起0個工作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快遞送達。
十六、咨詢途徑
咨詢電話:0575-86812345。
十七、監督投訴渠道
監督投訴電話:0575-8662431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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