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4-2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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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各鄉鎮(街道):
2025年度公租房租賃補貼保障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請條件
申請時,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戶籍條件:主申請人為新昌縣城鎮戶籍。
2.家庭收入: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低于78727元/年。
3.資產限定:
(1)申請家庭無生活用機動車輛(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或僅有 1 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204120元。
(2)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請公告之日前新昌縣域范圍內無房或家庭房產建筑面積低于60平方米(單人戶低于20平方米),且實際租住在本縣轄范圍內。
(3)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183589元。
(4)申請對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總和不超過 30 萬。
二、保障期限
在2025年審核通過的,租賃補貼保障期限為2025年1月至12月。
三、保障標準
補貼標準:每月11.6元/㎡。
2.補貼面積:保障面積(多人戶60㎡、單人戶20㎡)減去已有住房建筑面積。
3.發放比例:一類保障家庭,即低保戶、三孩家庭按100%發放;二類保障家庭,即低保邊緣戶按80%發放;三類保障家庭,即家庭人均收入為0--75613元的按50%發放;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受理
申請家庭到主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領表,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資料。
(二)資格審批
辦理點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審批結果在縣政府門戶網站或公示欄予以公開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期止無異議的,納入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三)實施保障
根據審批意見,各鄉鎮(街道)計算每戶應發補貼金額(取整到元)。租賃補貼一年發放一次,各鄉鎮(街道)須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至建設局,逾期不予辦理。
(四)存檔備案
申請家庭獲批保障資格后,申請表及其附征資料由建設局做檔案整理,供各級紀檢督查、審計等單位進行查閱。
五、注意事項
1.實行限期辦理,由各鄉鎮(街道)自行制定申請時段,受理截止時間建議為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補辦;
2.申請家庭有特殊情況或有異議的,上報建設局,將會同相關單位視情況作出決定;
由于工作任務重、涉及面廣,希望各部門(單位)合理安排工作人員,確保工作進展順利。
未盡事宜,由建設局(住房保障科)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請受理公告(格式)
2.申請審批表(格式)+填表說明
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1
2025年度新昌縣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申請受理公告
一、申請條件
申請“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時,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戶籍條件:主申請人為新昌縣城鎮戶籍。
2.家庭收入: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低于78727元/年。
3.資產限定:
(1)申請家庭無生活用機動車輛(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或僅有 1 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204120元。
(2)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請公告之日前新昌縣域范圍內無房或家庭房產建筑面積低于60平方米(單人戶低于20平方米),且實際租住在本縣轄范圍內。
(3)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183589元。
(4)申請對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總和不超過 30 萬。
二、須提供材料
1.身份證明:主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
3.其他證明:低保戶提供低保證復印件、低保邊緣戶提供證明原件;農戶籍提供農房情況和未享受農村困難群眾救助證明、申請家庭所有人員的不動產查詢結果、租房情況等。
三、注意事項
1.辦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作廢;
2.辦理地點:*******。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2025年4月14日
申請受理公告
一、申請條件
申請“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時,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戶籍條件:主申請人為新昌縣城鎮戶籍。
2.家庭收入: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低于78727元/年。
3.資產限定:
(1)申請家庭無生活用機動車輛(不含普通二輪摩托車、電動摩托車、殘疾人代步車),或僅有 1 輛非營運機動車輛且機動車輛價格低于204120元。
(2)申請家庭成員在申請公告之日前新昌縣域范圍內無房或家庭房產建筑面積低于60平方米(單人戶低于20平方米),且實際租住在本縣轄范圍內。
(3)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低于183589元。
(4)申請對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含出資認繳額)總和不超過 30 萬。
二、須提供材料
1.身份證明:主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
3.其他證明:低保戶提供低保證復印件、低保邊緣戶提供證明原件;農戶籍提供農房情況和未享受農村困難群眾救助證明、申請家庭所有人員的不動產查詢結果、租房情況等。
三、注意事項
1.辦理期限:開展時間以各鄉鎮(街道)公布為準,2025年9月30日為截止辦理時間,逾期作廢。
2.辦理地點:主申請人戶籍所在鄉鎮(街道)。
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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