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4-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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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府辦
2025年4月23日,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等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現將《通知》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保護好耕地,端牢飯碗,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中具有基礎性、戰略性意義。2023年7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對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革完善占補平衡制度提出明確要求。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相關部委,著手研究耕地保護新政。2024年2月5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文件明確“各省要結合實際,分類分主體制定耕地開墾費等費用標準并及時調整,統籌安排資金用于耕地保護與質量建設”。2025年1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等有關政策的通知》(浙政辦函〔2025〕2號)印發,對全省耕地開墾費等費用標準進行了調整。為與全省調整后標準一致,我縣起草了《調整耕地開墾費等有關政策的通知》。
二、調整依據
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意見》(中辦發〔2024〕13號);《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204號);《關于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浙委辦發〔2024〕67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等有關政策的通知》(浙政辦函〔2025〕2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包括耕地開墾費的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征收程序、資金使用和管理、其他事項等5個方面。
一是明確征收范圍。與省廳文件保持一致,為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和個人可以自行補充,如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規定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和委托補充耕地產生的相關費用。
二是調整了征收標準。根據省廳文件結合新昌耕地等級,劃分3檔,二類5—7等為64元/平方米,三類8—10等為56元/平方米,四類11—13等為40元/平方米,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同時根據我縣后備資源稟賦、實際投入成本等因素制定并收取補充耕地資金,補充耕地資金按照土地用途收取,農村公共服務用地為225元/平方米、其他用地為375元/平方米。對于使用國家統籌、省統籌和跨市、縣調劑指標的項目,由用地單位承擔相應調劑資金。
三是明確征收程序。用地主體在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時,向縣自然資源部門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和補充耕地資金。
四是明確了資金使用。與省級保持一致,將耕地開墾費和補充耕地資金的用途明確為統籌用于耕地保護與質量建設。
五是明確了減免情形。根據省級文件,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建房、增減掛鉤項目區內新建農村居民安置住房和農村公共服務、基礎設施用地、占用園地等耕地開墾費相關減免情形。其他耕地開墾費減免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新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解讀人:胡立土
電 話:0575-8625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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