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624002586340U/2024-75113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縣審計局 | |
| 生成日期: | 2024-02-01 | 主題分類: | 審計 | 組配分類: | 審計信息 |
| 有效性: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發布時間:2024-02-0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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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審計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新昌縣審計局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8月11日,對新昌縣鏡嶺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鏡嶺鎮)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有關經濟事項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總體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鏡嶺鎮圍繞重大項目引建、助推經濟穩進提質、保障鏡嶺水庫建設、提升營商人文環境,各項工作業績實現新的提升。但審計也發現,鏡嶺鎮在內控制度建設、工程管理及政府采購管理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處理處罰意見及責任認定
(一)部門預算編制未納入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范圍。截至審計日,鏡嶺鎮未將年度部門預算編制納入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范圍。2022年,鏡嶺鎮年初部門預算安排收入和支出未進行集體討論決策。
(二)項目經理到位率未做出實質性考核。抽查發現,鏡嶺鎮實施的鏡嶺鎮鏡屏公墓工程、鏡嶺鎮冷水村2020年農村飲用水達標提標工程項目和巖泉村清白家宴館等工程均無項目經理簽到單,只簡單以項目經理到位率證明單的形式證明項目經理到位率,隨意性較大。
(三)政府采購不規范。2022年,鏡嶺鎮使用的垃圾分類車和消防車,分別在兩家非入圍定點采購供應商進行維修保養,分別涉及金額0.14萬元和1.97萬元。鏡嶺鎮2021年和2022年的疫苗接種宣傳資料、全域旅游宣傳折頁和“微八條”資料等印刷服務未通過定點供應商采購,涉及金額3.53萬元。
(四)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鏡嶺鎮單位資產臺賬中,對資產品牌型號、使用人、使用部門、存放地點等要素信息基本未作登記,對資產實際使用情況也不夠清晰。此外,2021年1月至審計日,鏡嶺鎮一直未進行資產盤點。
三、審計建議
針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新昌縣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提出了如下審計建議:一是規范資金收支管理;二是加強工程項目管理;三是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四是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相關處理意見建議,鏡嶺鎮高度重視,進行了對照檢查,并采取相關措施進行了整改。
新昌縣審計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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