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2-26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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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公安局
一、適用范圍
涉及的內容:轄區內的常住戶籍人口的臨時身份證申領。
二、國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公安部 2005-10-01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 第九條 具備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并在收到申請后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準,由公安部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核定。 第十八條 對公民交回和收繳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登記后銷毀。
三、省級法律依據
無。
四、市級法律依據
無。
五、縣級規定
五。
六、受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戶籍窗口。
七、決定機構
公安派出所。
八、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九、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網上申請,現場窗口申請。
辦理地點:?新昌縣行政服務中心、鄉鎮便民中心公安窗口。
十、辦理方式
公安窗口、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
十一、辦結時限
承諾期限:即辦。
法定期限:有期限。
承諾時限說明:無。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是否收費:是。
收費依據:浙價費〔2004〕64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
十三、審批結果名稱
批準或不批準決定,臨時居民身份證。
十四、結果送達
方式:當場送達,快遞送達。
十五、咨詢途徑
咨詢電話:0575-86812345。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監督投訴電話:0575-12345、0575-866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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