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0624002586340U/2023-75105 | 文件編號: | 發布機構: | 縣審計局 | |
| 生成日期: | 2023-08-01 | 主題分類: | 審計 | 組配分類: | 審計信息 |
| 有效性: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全社會 |
發布時間:2023-08-0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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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審計局
(2023年7月25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新昌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3年3月30日至4月30日,對新昌縣公安局(以下簡稱“縣公安局”)2021至2022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縣公安局能按照財政部門統一部署,開展部門預決算工作,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全年經費收支總體平衡,但也存在預算編制及執行不規范、支出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及執行不規范。
1.預算編制不完整。2021至2022年期間,縣公安局有“全縣政府部門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服務”等10筆政府購買服務未同步編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合計金額674.12萬元。;有辦公家具采購等12筆采購項目未同步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合計金額634.75萬元。
2.部分項目預算安排不精準。2022年度縣交警大隊有2個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其中駕駛員考試服務中心運行維護費年初預算70萬元,當年實際未支出;智能化摩托車考試場地建設項目年初預算120萬元,當年實際支出71.47萬元,預算執行率59.56%,上述項目結余年末均被財政收回。
(二)支出管理不規范。
1.專項資金未專款專用。2021年度縣公安局在流動人口意外傷害保險費專項經費中列支綠植款0.6萬元。
2.三公經費列支不規范。抽查縣公安局2021至2022年賬面支出情況發現,存在公務接待未附接待函。及陪餐人數超標準的問題。
3.部分服務項目先實施后審批。2021年度新昌縣看守所醫療衛生服務項目履約時間為2021年1月至12月,但該項目2021年11月8日才通過采購申請的審批,涉及金額118.86萬元。
4.部分服務合同未公開招標。2021年5月21日,縣交警大隊未經公開招標,與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新昌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拖車停車項目服務合同》,合同服務期限1年,合同總金額148萬元,主要為縣公安局事故車輛拖車服務、扣押車輛停放保管服務。
5.部分綠化養護未定點采購。縣公安局2021年度購買七星街道天合花藝坊綠化補種及綠化養護費1.04萬元,2022年度購買新昌縣草根花木專業合作社綠化養護費用2萬元。上述兩家不屬于新昌縣綠化養護服務定點單位。
(三)政策執行不到位。
1.2021至2022年期間,縣公安局免收低保戶換領身份證工本費政策落實不到位,涉及129人次、金額0.26萬元。
2.取保候審保證金繳退不規范。2021至2022年期間,縣公安局有15筆取保候審保證金繳入罰沒收入賬戶,涉及金額7萬元;有58筆取保候審保證金超過12個月未清退,涉及金額33.20萬元;至審計日取保候審保證金專戶中有串戶繳入的工程保證金98.88萬元。
3.廢舊車牌管理不到位。新昌縣回收機動車號牌工作由車輛管理所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共同實施,2021年至審計日由二手車交易產生的廢舊機動車號牌42597塊,縣車輛管理所未及時進行統一回收處理。
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年度工作報告未按規定定期公布。縣財政局為新昌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管理部門。自2014年至審計日,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僅在2019年4月25日在新昌縣人民政府網站公開了《新昌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度工作報告》,其余年度均未公布當年度工作報告。
(四)資產出借不規范。
縣交警大隊持有的浙D1501警、浙D1159警兩輛粵海牌車輛由新昌縣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用于拖車服務,未簽訂相關租借協議,也未向保安公司收取租金。
(五)履約保函未覆蓋整個工期。
縣公安局七星派出所擴建項目,履約保函金額為23萬元。項目于2022年9月9日竣工,但履約保函保險有效期至2022年5月25日,未能覆蓋整個工期。
三、審計處理意見建議及整改情況
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新昌縣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并提出加強預算管理、規范支出管理、加大政策落實等審計建議。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縣公安局進行了積極整改,上述問題已基本落實整改。免收低保戶換領身份證工本費政策落實不到位、取保候審保證金繳退不規范、廢舊車牌管理不到位等5小點問題將分階段進行整改,根據整改要求進一步舉一反三、建章立制。
新昌縣審計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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