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02586252D/2022-6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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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縣儒岙鎮人民政府
2022-08-23
其他-
部門規范性文件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2-08-23 15:16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新昌縣儒岙鎮人民政府
信息來源:儒岙鎮
2021年11月15日,紹興市醫療保障局出臺了《關于轉發<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新增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的通知》,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醫療服務價格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本次新增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工作,貫徹省醫保局等4部門《關于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浙醫保聯發〔2021〕20號)精神和《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新增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1〕21號)有關規定,新增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并根據臨床診療規范、醫療器械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調整完善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促進診療技術發展,更好地服務于人民群眾健康需求。
二、主要內容
(一)新增PET/MR全身顯像等3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我市公立醫療機構按省通知執行試行價格,試行期限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2年(另有規定除外)。
(二)根據省通知要求,調整完善7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以及備注,價格欄的價格不作調整(除自主定價項目)。中醫及民族醫診療類項目6周歲及以下兒童加收30%不執行。
(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下屬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實施緊密型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對于調整完善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中,備注欄新增的項目,計價規則執行《關于印發紹興市基層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紹市醫保〔2021〕49號)明確的與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相應比價關系的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有項目均不執行6周歲及以下兒童加收30%。
(四)調整完善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屬于醫保支付的醫療服務項目(含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價格、備注等)按調整完善后的政策納入醫保支付。微創拔牙不納入醫保支付。
三、適用對象
我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所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含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下屬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實施緊密型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
四、注意事項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五、關鍵詞解釋
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尚未列入現有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確需單獨立項收費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調整完善醫療服務項目:根據臨床診療規范、醫療器械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以及我市臨床實際,對現有醫療服務項目名稱、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備注等要素進行調整完善的項目。
六、新舊政策差異
新增的3個醫療服務項目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現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未覆蓋的新醫療技術或醫療活動;75個調整完善醫療服務項目是對現有醫療服務項目的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備注等內容進行修訂完善。
七、文件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紹興市醫療保障局
解 讀 人:裘凱音(主要負責人)、傅海港
聯系方式:0575-891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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