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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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府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現公布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報告事項六部分內容組成。本年度報告可從新昌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17c559.com/)政務公開欄目查閱。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重要窗口”目標定位,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結合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政務公開五年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0〕75號),深入踐行“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理念,以數字化改革為引領,打造“越陽光”政務公開品牌,著力提升政務公開工作質效,為群眾、為企業、為基層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信息公開服務。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1年,我縣深化重要政府信息公開,嚴格落實意見征求程序。我縣未制發和廢止規章;共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15件,部門規范性文件14件,本年度廢止0件,現行有效件數39件。所有規范性文件均在規定期限內公開并關聯政策解讀(文字解讀和圖片解讀)及意見采納等信息。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依法履行決策事項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程序,2021年,通過新昌縣政府門戶網站政民互動板塊意見征集18次,網上調查7次,并在征求活動結束后1個月內公開意見征求采納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不斷規范依申請公開辦理,全面提升依申請公開辦理能力和規范化水平。規范依申請公開答復程序,降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敗訴率。一是加強依申請公開業務培訓。2021年6月,對全縣各部門、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進行依申請公開業務培訓,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業務辦理流程文件,提高基層干部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識和業務能力;二是規范依申請公開答復程序。嚴格要求各部門、鄉鎮(街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程序及格式文本進行答復,答復前會同法律顧問進行研商并逐級報批;三是完善依申請公開事項資料歸檔。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材料、批準材料、答復材料和EMS送達回執等材料必須按規定留存,并在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登記備案。2021年,我縣共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案件16件,辦結16件,提起行政復議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一是抓好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落實。根據2020年編制的政務公開標準化目錄,建設新昌縣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公開專題,完善專題形式,豐富專題內容,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升。二是開展常態化網站監測和檢查。把網站安全檢查作為信息公開平臺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來抓,開展“每周一檢查、每月一通報”,確保信息發布精準、高效、真實;同時,每半個月開展網站普查監測,對網站公開內容的及時性、全面性、準確性進行監測,以測促改、以改促升,全面提高政務公開工作質量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一方面,門戶網站運營管理更加規范。政務公開、辦事服務、政民互動等板塊實現數據貫通、融合發展,網站運行實現統一監管、實時提醒。網站智能檢索、智能問答等功能進一步加強,實現一網可查、一網可答。另一方面,推進政務新媒體高質量發展。一是嚴格落實新媒體運營管理要求。按照“應納盡納”原則,2021年,新昌縣共有42個新媒體賬號全部納入浙江省政務新媒體管理平臺統一監管,其中微信訂閱號37個,抖音賬號2個,微博賬號3個。二是嚴格執行最新的浙江省政務新媒體考核標準。將從勤勉指數、效果指數、內容指數、集群指數和成長指數等指標進行考核。三是加強并細化政務新媒體管理。要求各部門發布信息前嚴格審核信息,避免出現表述錯誤,杜絕嚴重表述錯誤,多次出現14天未更新、嚴重表述錯誤,閱讀量低的新媒體賬號,視為失管、劣質賬號,縣府辦將責令相關部門注銷關停。
(五)監督保障情況
一是工作考核情況。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目標責任制考核,以考核推動工作、提升工作、深化工作。二是社會評議情況。全縣共組織社會評議9次,邀請政務公開顧問、社會評議員、法律顧問、公眾代表開展社會評議,共發放問卷376份,滿意和基本滿意率達99.5%,共收集到意見建議15余條。三是責任追究情況。2021年,全縣無政務公開責任追究情況。四是年度公開工作要點落實情況。嚴格落實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按照節點要求,排出任務表、計劃表、責任表、進度表,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全面、及時落實落細。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 |||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2021)制發件數 | 本年(2021)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15 | 0 | 39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2021)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2021)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2021)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 |||||||||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2021)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2020)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該數據應與2020年度報告中第四項相等)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總計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四、結轉下年度(2022)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 ||||||||||||||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信息管理機制落實不到位;二是政策解讀質量有待提升;三是政務新媒體管理有待加強;四是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有待進一步深化細化。
2022年,縣政府辦公室將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是嚴格落實政府信息管理機制。為了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21年,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了信息公開監督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縣府辦將對各部門、鄉鎮(街道)進行培訓學習,嚴格落實相關制度。二是加強政策解讀工作,從抓解讀覆蓋面延伸至內容質量,推進政策的進一步傳播、落地;三是加強政務新媒體管理,強化內容建設,做精品賬號;四是加強業務培訓,提升政務公開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進一步推進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沒有需要收費的信息公開申請件,故沒有發出收費通知也無實際收費。無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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