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02586308G/2021-70034
新人社發〔2021〕17號
縣人力社保局
2021-04-23
勞動就業
部門規范性文件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21-04-05 20:26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縣人力社保局
信息來源:縣人力社保局
各鄉鎮(街道)、縣級有關部門,各參保工業企業:
為落實《關于支持工業企業留工穩增的若干意見》(新防控辦〔2021〕3 號)文件規定的“對縣外(紹興籍外)正式職工(以繳納社保為準)春節期間留在本縣且節后正常上班的,給予所在企業500 元/人的獎勵”政策,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條件
針對全縣參保的工業企業,紹興籍外正式職工(以繳納社保為準)春節期間留在本縣且節后正常上班的,給予員工所在企業500元/人的獎勵。
1.關于“紹興籍外”的認定
2021年1月13日前(新防控辦〔2021〕3 號發文之日前)戶籍所在地為非紹興市戶籍。
2.關于社保費的繳納
2021年2月份在我縣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單獨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在職職工。
3.關于春節期間留紹的認定
按照2月11日(農歷2020年十二月三十)—2月28日(農歷2021年正月十七)在紹興來認定。
二、申請時間
自本細則下發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截止。
三、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按500元/人給予員工所在企業。
四、申報申請程序
1、申報:鄉鎮(街道)通知屬地企業申報,企業向所在鄉鎮提出申報,并提交申報表、營業執照復印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承諾書和留紹員工名冊及其EXCEL電子稿(紹外留新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戶籍地址),鄉鎮(街道)收集匯總后在4月30日前報縣人社局就業服務中心。
2、審核:縣人社局收集匯總鄉鎮(街道)申報材料后,將企業名單、留紹員工名冊向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等相關單位發函審核,相關單位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予以反饋。
縣經信局審核是否為工業企業(包含規下企業);
縣公安局審核留新員工是否為紹外籍人員;
縣人力社保局審核2021年2月是否在我縣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單獨參加工傷保險);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留紹員工2月11日(農歷2020年十二月三十)—2月28日(農歷2021年正月十七)期間是否在紹興進行認定,并出具認定報告;匯總各相關單位審核信息后梳理可獎補企業名單。
3、公示:經審核后,對符合獎補條件的企業,縣人社局在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獎補:縣財政局根據人社局提供的企業名單和留紹員工名冊落實獎補資金,撥付縣人社局兌現。
五、其他事項
對企業實行春節期間留新員工獎補政策,既體現縣委縣政府對外來務工人員的關心關愛,又是為了鼓勵外來務工人員盡量減少人員流動,為疫情防控作出自己的貢獻。企業在申領獎補時必需認真核實春節期間員工沒有離開紹興市范圍,并作出信用承諾,若審核中發現名單中離紹員工超過上報名單的30%以上取消獎補資格;若公示期結束前出現投訴舉報暫緩發放,經核實情況后發放或者取消資格;若獎補后經查實有違背承諾騙取獎補的,責令退回獎補,記入信用檔案并給予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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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申報表和承諾書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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