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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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縣府辦
本報告是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浙江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浙政辦發〔2019〕37號)和《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總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負責編制。主要內容是新昌縣人民政府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方面情況,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引起的復議、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一、總體情況
2019年,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修改后的《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及其精神為準繩和依據,繼續貫徹落實各項要求,深入推動各項工作,補齊存在的工作短板,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已全面、較好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進一步完善機構信息、政策文件、決策信息、工作信息、民生事項、行政權力、人事信息、財政信息、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業務公告、教體信息、數字化應用平臺等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二)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制。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及時、準確、規范,結合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際,先后制定出臺了《新昌縣行政機關公文類信息公開審核辦法(試行)》、《新昌縣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法(試行)》,更新了新昌縣《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等一系列政策意見,不斷完善信息公開的保障制度建設,落實好信息公開工作的各項要求。
(三)專門成立政務公開科加強信息公開工作。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在2019年專門成立了政務公開科,采用1+1+1模式,專職配備了1名工作人員、1名科室長負責政務信息公開日常工作,1名辦公室副主任專門分管該項工作。同時,要求各單位嚴格按照新修訂的《條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單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受理機制和主動公開流程,明確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這項工作,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等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有效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工作。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充分利用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等載體進行融合發布,除借助門戶網站、報紙、廣播電視、華數數字電視、宣傳欄和發放政策宣傳資料等媒介發布政府信息外,也利用“新昌發布”及各部門的微信公眾號,及時發布權威政務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引導社會和網上輿論。
(五)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程序。認真做好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工作,各公開單位切實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程序,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基礎臺賬、政府信息公開規范性和保密性的審核發布制度,充分利用各單位法制科和保密審核員的資源,完善和規范政府信息公開程序。
(六)強化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督查。縣政府信息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不定期對全縣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督查,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中有誤差的職能部門和單位,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善到位。召集鄉鎮(街道)、部門在內的成員單位,及時研究和分析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研究下一步的工作計劃。
(七)做好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應對、應訴工作。高度重視因政府信息公開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應對、應訴工作,對每件復議、訴訟做到心中有數,積極準備,高效、依法應對,做到既不損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又有效維護政府權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9年,我縣嚴格按照省政府的統一標準,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和必須保密的外,積極主動公開信息,實現政府信息工作透明、公開。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9 | 18 | 18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2146 | 2466 | 4612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4665 | +5030 | 9695 |
行政強制 | 1 | +3 | 4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73 | +12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單位:萬元) | |
政府集中采購 | 6 | 4400.7 | |
三、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95 | 0 | 3 | 0 | 1 | 0 | 99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60 | 0 | 3 | 0 | 1 | 0 | 64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5 | 0 | 0 | 0 | 0 | 0 | 5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七)總計 | 94 | 0 | 3 | 0 | 1 | 0 | 98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1 | 0 | 0 | 1 | 2 | 1 | 1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9年,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和進步,但對比新時代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新的更高要求,還存在一些差距,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主動公開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基層信息公開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2020年,我縣要強化制度執行,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加強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加大主動公開力度,依法、高效做好依申請公開;進一步健全監督保障機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強化電子政務建設,大力提升網上辦公水平。
六、需要說明的事項
本年度沒有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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