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編外人員的招聘考試工作。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事業人員培訓計劃。
(三)配合縣委組織部承辦全縣公務員面試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相關工作。
(五)承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完成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