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全縣社會保險業務經辦的指導和管理,制定全縣社會保險的業務經辦規程。承擔縣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的業務經辦工作。
(二)指導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內部風險控制建設,承擔縣本級內部風險控制建設和社保稽核工作。
(三)承擔社會保險政策宣傳、情況調查、咨詢服務等 工作。
(四)承擔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決算編制和統計工作。
(五)完成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