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624002586949R/2019-6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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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經信局
2019-12-07
政務公開
部門規范性文件
主動公開
發布時間:2019-12-07 12:09
訪問次數:
發布機構:縣經信局
信息來源:縣經信局
為積極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實體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全省傳統制造業改造提升工作推進會精神要求,組織實施好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財政專項激勵政策,結合新昌縣實際,圍繞改善質量效益、促進結構調整、增強創新能力、加快融合發展、推動綠色發展等績效目標,組織實施一批重大投資類項目、一批重點工程類項目、一批平臺服務類項目,培育一批龍頭骨干企業,現就專項激勵資金使用等工作制訂以下意見。
一、支持范圍
財政專項激勵資金支持《新昌縣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實施方案》明確的“2+3+1”產業,即重點發展高端裝備(先進交通裝備、智能紡織印染裝備、節能環保制冷設備、高端數控機床、工業機器人、現代航空裝備、新型農機、精密軸承及專用裝備等)、生命健康(生物制藥、化學制藥、維生素類營養品、現代中藥、膠囊等)兩大主導產業,加快發展通用航空、新材料(新型金屬材料、新型醫藥和化工材料等)、信息經濟三大新興產業,積極培育生產性服務業(研發創新、物流、工業設計、商務服務等);支持傳統產業提升和新興產業培育過程中的創新發展、信息化推進、平臺建設、企業培育和綠色制造等重點工作。
二、激勵重點
(一)安排3000萬元用于重大投資類項目建設。凡列入省級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的重大項目,當年設備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審計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獎勵。對列入國家、省級的重點工程和省級“四個百項”等示范項目計劃的項目,獎勵幅度再提高2個百分點。單個項目當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800萬元。
(二)安排3000萬元用于智能制造等重點工程類項目。凡列入省級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的智能化技術改造、產業技術創新工程、產品升級與工業強基工程、互聯網+發展及其他具有地方特色類項目,當年設備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按審計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獎勵。其中軸承、膠囊和紡織(機)企業實施技改項目,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8%補助;(去年紡織(機)是6%)對購置本縣企業生產的設備進行技改部分,在以上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個百分點。對列入國家、省級的重點工程和省級“四個百項”等示范項目計劃的項目,獎勵幅度再提高2個百分點。單個項目當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對于企業購置的工業機器人,按照設備款的15%給予補助(按照GB/T12643-2013標準定義執行的機器設備,并經專家認定)。
(三)安排2500萬元用于發展數字經濟,包括軸承行業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管理咨詢服務機構為軸承企業出具管理診斷報告的,經評審通過,給予8000元/家的補助)、兩化融合示范企業、數字化車間、智慧工廠、軟件產品認定及銷售、信息化項目、企業上云、WiFi建設及軸承、膠囊、紡機等傳統產業服務平臺類建設。(新增了軸承行業智能化改造咨詢診斷和膠囊平臺)
(四)安排1000萬元用于企業創新、企業培育,小微企業園建設、“天姥英才”計劃、產學研、企業培訓、各類展會、兼并重組等,其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不少于300萬元。
1.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加大對縣重點成長型中小企業、縣創新型苗子企業和中小微科技型企業的培育力度。
2.支持創新發展。加大創新型企業培育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業新產品開發、鼓勵企業專利申請和保護等。凡是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獎勵200萬元和40萬元。(去年是50萬元和20萬元)當年認定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
(五)安排500萬元用于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淘汰落后產能等補助。對列入縣節能降耗循環經濟項目、節能、節水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且設備投資50萬元以上,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工藝,并按規定備案或核準的,按項目實際完成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去年按7%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沒有上限)對列入淘汰落后產能計劃且按時完成拆除落后產能整體生產線的企業,按評估機構評估的落后生產能力資產凈值給予20%的補助,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去年按10%補助)
三、附則
(一)申報重大投資類項目和智能制造等重點工程類項目均應按照《浙江省工業與信息化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提供以下材料(其他投資類項目申報參照執行):
1.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省級財政專項激勵資金申請表,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復印件等附件;
2.由入選參與績效評價機構庫或經政府采購中標的具備財政服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見省經信委網站-投資處子頁-公告公示欄)出具的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并統一填報“振興實體經濟(傳統產業改造)投資額匯總表”;
3.申報補助資金項目的直接投資額指項目備案或核準后用于設備購置的費用。不包括土建費用、征地費用及研發費用等。設備投資額發生在2019年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
4.專項審計報告應反映項目形象進度情況和項目貸款情況,項目建設起始時間、設備購置時間、實付金額、付款方式等內容進行詳細說明。審計報告對于上述內容不作說明的,視為無效審計;
5.申報材料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報縣經信局、縣財政局(各一式2份),并同時報附件1電子版,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同一項目與省級各類政策性扶持資金不重復享受,對企業同一事項涉及多項扶持政策的,從高不重復。
(三)企業(單位)必須遵章守法,對當年存在嚴重安全生產事故、環境污染事故、偷稅漏稅行為、群體性信訪、惡意欠薪等違法違規問題的,取消享受上述政策資格。
(四)對績效綜合評價分類的A、B、C、D類工業企業實行差別化措施。
(五)加強政策資金兌現審核與績效考核,各職能部門對項目的真實性負責,財政部門對資金的適用性負責。
本政策意見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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